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9-7-19 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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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5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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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在2018年突然退團單飛,還因為合約問題與老東家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及恩師陳建寧等人撕破臉,指控陳建寧等人在經紀合約的保證書上偽造她的簽名,怒告3人偽造文書罪,陳建寧也反控Faye誣告罪,並質疑Faye想發個人專輯,但公司沒有答應,她才反悔否認曾簽保證書一事,雖然台北地檢署認為筆跡鑑定確實屬於Faye,因此將雙方都以罪嫌不足不起訴,但雙方都不買單,已聲請再議。
Faye提告時指控,飛兒樂團與華納的演藝經紀合約原本在2014年到期,當時她和陳建寧、阿沁(本名黃漢青)曾討論未來合約問題,她因此簽下一份授權書,同意陳建寧以其無限公司的名義,協助她與華研談經紀合約,但尚未同意與華研繼續簽經紀約。
但陳建寧卻和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偽造一份保證書,內容提及「本人同意並授權無限延伸有限公司代表本人與華研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公司與華研公司共同經紀管理,本人同意依上述雙方簽訂之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履行合約約定工作…。」Faye指出,這份保證書上的簽名是陳建寧偽造,她根本沒簽下這份保證書,因此她怒告陳建寧等3人涉犯偽造文書罪。
但陳建寧認為,保證書的簽名明明就是Faye自己簽下,卻還誣衊他偽造文書,另外,2018年間Faye在臉書上PO文「原來團要出新歌了,這計畫不包括我,我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刪除管理資格...」,陳建寧不滿Faye藉此影射自己被惡意退團。
另外,陳建寧指出,當時還有網友在網路上散布假消息指「陳老師無權在Faye未同意情況下,代表Faye簽訂合約...」,陳建寧認為,網友的假消息來源是Faye,且Faye也自己發文帶風向,讓他飽受輿論批評,因此陳建寧也反告Faye加重誹謗罪、誣告罪。
針對Faye的指控,陳建寧全盤否認,陳建寧供稱,當時三人都是親自在保證書上簽名,並無假手他人或偽造簽名,陳建寧質疑,是Faye想發個人專輯,但華研沒有正面答應,Faye才會反悔不認自己有在保證書上簽名。
雖然Faye私下向一家鑑定公司申請鑑定,認為保證書的筆跡為假,但檢察官將Faye歷來筆跡蒐集,也要求她當庭寫下字跡,送交刑事局做筆跡鑑定,鑑定結果卻顯示,該保證書上的簽名確實是出自Faye之手。
且刑事局的鑑定專家也特定出庭作證,他指出,一般模仿字跡可能會有遲滯、顫抖、複筆、添筆、筆壓變化不明顯的情況,但此案的鑑定字跡並無此種狀況,反而字體結構、連筆和吖P方式等特徵都相符,應為同一人字跡,因此檢方認為刑事局的鑑定字跡取樣合法,並無瑕疵,應以刑事局鑑定結果為準,所以認定陳建寧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
至於陳建寧反告Faye加重誹謗罪和誣告的部分,Faye則供稱,她當時只有簽意向書,因為陳建寧希望與華納結束後,優先與華研公司談合約,但她當時看這份合約並沒有實質合約條款,包括專輯、製作與版權、經紀、預付、分成等內容都沒有,她認為在意向書中填寫身分證字號是同意陳建寧去談合作,代表她有意願與華研合作,但並非保證書。
Faye並指,她曾向陳建寧強調,之後如果要與華研簽約,她要親自簽名且唱片母帶的版權要三人平分,她才會答應,陳建寧當時也答應,因為之前7張專輯,她並沒有母帶版權。
不料2019年間Faye和前經紀人林雅涵閒聊時,林卻告知她,有看過她簽的保證書,內容對她相當不公平,簡直像賣身契,Faye才知道遭人冒簽保證書。
但阿沁應訊的說法卻對Faye不利,阿沁證稱,自己當時在保證書上簽名時,是和Faye、陳建寧一起簽的,且在阿沁的認知上,授權給無限延伸去談合約的意向書,指的就是保證書。
檢方並勘驗林雅涵曾與陳建寧的對話紀錄,兩人談到保證書等問題時,陳建寧曾回說:「有一份和飛的協議書,講很清楚飛是獨立自由的,我們和她是默契合作...」、「我不怪她,她總是忘這忘那」,顯示陳建寧自己都曾說過,Faye可能簽完保證書就忘了,所以檢方認為,Faye未必有誣告陳建寧的故意。
至於加重誹謗罪的部分,檢方認為Faye對保證書、授權書等說法和簽署內容認知與陳建寧不同,因此認為Faye的說法並非完全無據,主觀上也難認有誹謗故意或惡意誣告,因此不起訴為Faye。
但兩人對於檢方的調查結果都不滿意,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紛紛提起再議,目前交由高檢署決定是否駁回再議或發回重查。(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From: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 ... HVGZVKTHT4IQJJY22U/
轉自蘋果日報 飛兒樂團全球歌迷網【www.firfans.com】 存钱罐 收集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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